采购招标
告知供应商
中标单位信息
新招标信息
已招标信息
投标须知及评标原则
计划采购信息
您现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信息公示 采购招标 告知供应商 告知供应商

告知供货商

2016年07月27日 陈泽辉

尊敬的供货单位:
感谢贵公司给予我院的支持!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要求,现再次重申我院对物流运输及随货同行单的要求,敬请配合!
一、冷链物品运输
冷藏、冷冻物品,应按规定做好储运时的温度控制措施,并有在途温度记录。到货温度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收货。
二、随货同行单(送货凭证)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储运部门印章均可,如:出库章、发货章、物流章等)。冷藏冷冻产品还需有起运温度。随货同行单上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效期等必须与实货相符。不按要求提供,我院将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压货款、更换供货公司等)。
敬请各供应商积极配合!
顺祝商琪!                                                                 2016年7月27日
 

相关新闻

    暂无相关新闻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