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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致供应商函

2014年12月01日 方定

尊敬的供货单位:
感谢贵公司给予我院的支持!
根据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要求,现将对供货单位提出的物流运输、票据及检验报告等要求明确如下,敬请配合!
一、随货同行单(送货凭证)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注册证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数量、单价、金额、收货单位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出库专用章原印章(储运部门印章均可,如:出库章、发货章、物流章等)。随货同行单上品名、规格、产地、批号、效期等应与实货相符;
二、检验报告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到货时应附有同批号的检验报告并加盖企业原印章,进口医疗器械应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三、说明书、中文标签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冷链物品运输
冷藏、冷冻物品,应按规定做好储运时的温度控制措施,到货温度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收货。
五、供应商更名、代理商变更申请
供应商更名及代理商变更,应提供一个月告知经办人员,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申请表格(详见附件)。
 
请各供应商支持!
顺祝商琪!
 
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供应商更名、代理商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单位名称
 
生产厂家或上级代理公司名称
 
新公司(代理)开始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变更原因说明
 
 
 
生产厂家(上级代理公司)签字盖章
 
                                            时间:
申请单位承诺:原供应商对医院的各种承诺继续由申请单位履行。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时间:
医院采购部门经办人签字
 
时间
 
医院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
 
时间
 
注:公司三证、授权书等相关证件附后,并盖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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