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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监察室工作制度

2011年09月28日 监察室

监察室工作制度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监督检查监督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协助院党委、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负责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监督、查处党组织及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
4.负责对医院各部门以及由医院任命(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监察工作。
5.负责信访举报工作。受理各类检举、控告、申诉;受理对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接待来访人员,处理好人民来信。
6.负责对招工、考试、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以及基建修缮工程、设备物资采购、医药采购等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7.负责对医院的重要工作、重要任务以及制度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
8.承办党务、院务公开工作中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9.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院内干部、职工违反院规的行为。
10.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公开、公平、公正。
11.坚持原则,维护纪律,不徇私情,秉公执纪、勤政廉政。
12.定期召开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会议,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并有处理结果。
13.完成医院党委、行政、纪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岗位工作职责
 
(一)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监察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医院行政监察工作。
2.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和监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配合纪委书记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对监察对象进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4.督促检查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5.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接受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配合纪委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
6.组织业务学习和理论研讨,提高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参与并监督医院的招投标工作。
8.完成院领导、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监察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监察室主任做好监察工作。
2、完成监察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3、按管辖范围负责监察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
(三)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贯彻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依纪,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保守秘密,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按管辖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干部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申诉,并做好记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主任报告。
3.协助领导对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行风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案件查处,做好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工作。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6.做好监察室与各部门之间联系协调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监察室工作人员职责
1.草拟监察室的工作计划、总结、通报等文件。
2.负责监察室召开各种会议的准备和记录工作。
3.负责纪委系统文件的催办、办结工作。
4.负责各种统计报表的填写和保管,及时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5.协助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及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以及案件的调查工作。
6.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类举报申诉的记录工作,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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