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医药科教事业发展,表彰在全省中医药科教管理战线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二)先进个人:在我省从事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满5年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科教工作,积极营造适于发展中医药科教事业的工作环境,创新科教管理机制和模式,为推动中医药科教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
2.中医药科教规章制度齐全,相关管理人员配置合理,综合协调能力、计划管理能力较强,单位中医药科教工作高效、有序和规范进行,中医药科教管理水平较高;
3.中医药科教任务完成情况优良,并形成一定科教管理的特色和亮点,在省内同行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较高,热爱中医药事业,能认真领会与贯彻科教管理的各项政策方针,模范履行科教管理职责,服务意识强;
2.在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3.能出色完成科教管理工作任务,其所在单位(地区、部门)中医药科教工作成绩突出,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三、推荐名额
(一)先进单位:杭州、宁波各推荐2个,其它各市各推荐1个,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院共推荐3个,浙江大学医学部及附院共推荐2个,温州医学院及附院共推荐1个,厅直有关单位由我厅根据中医药科教工作情况择优确定。
(二)先进个人:杭州、宁波各推荐3名,其它各市各推荐2名,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院共推荐6名,浙江大学医学部及附院共推荐4名,温州医学院及附院共推荐2名, 厅直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
四、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荐资格。
(二)推荐对象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并适当向基层倾斜。
(三)推荐工作按单位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市、县(市、区)单位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由学校审核批准后统一报送;厅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表彰对象。
(四)推荐对象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10月28日前上报我厅中医药局。推荐表纸质一式10份,电子版发送至zjtcmhz@126.com。
五、表彰方式
由我厅授予“浙江省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浙江省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全省中医药科教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王纪兴 施翔,电话:0571-87709076。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二)先进个人:在我省从事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满5年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科教工作,积极营造适于发展中医药科教事业的工作环境,创新科教管理机制和模式,为推动中医药科教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
2.中医药科教规章制度齐全,相关管理人员配置合理,综合协调能力、计划管理能力较强,单位中医药科教工作高效、有序和规范进行,中医药科教管理水平较高;
3.中医药科教任务完成情况优良,并形成一定科教管理的特色和亮点,在省内同行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较高,热爱中医药事业,能认真领会与贯彻科教管理的各项政策方针,模范履行科教管理职责,服务意识强;
2.在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3.能出色完成科教管理工作任务,其所在单位(地区、部门)中医药科教工作成绩突出,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三、推荐名额
(一)先进单位:杭州、宁波各推荐2个,其它各市各推荐1个,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院共推荐3个,浙江大学医学部及附院共推荐2个,温州医学院及附院共推荐1个,厅直有关单位由我厅根据中医药科教工作情况择优确定。
(二)先进个人:杭州、宁波各推荐3名,其它各市各推荐2名,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院共推荐6名,浙江大学医学部及附院共推荐4名,温州医学院及附院共推荐2名, 厅直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
四、推荐要求和程序
(一)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推荐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推荐资格。
(二)推荐对象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并适当向基层倾斜。
(三)推荐工作按单位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市、县(市、区)单位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由学校审核批准后统一报送;厅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表彰对象。
(四)推荐对象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2),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10月28日前上报我厅中医药局。推荐表纸质一式10份,电子版发送至zjtcmhz@126.com。
五、表彰方式
由我厅授予“浙江省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浙江省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全省中医药科教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王纪兴 施翔,电话:0571-87709076。
附件:1.浙江省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浙江省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浙江省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
浙江省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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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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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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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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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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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绩
(可另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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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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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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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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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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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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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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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中医药科教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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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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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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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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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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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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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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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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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中医科教管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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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绩
(可另附纸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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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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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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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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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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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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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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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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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