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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是怎样的?

2010年09月29日 管理员 宣传科

    您好!请您仔细阅读《莲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1.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住院时须携带合作医疗卡到医保科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未能出示农保卡的病人先按农保代管办理入院,但必须在住院7天内到医保科办理读卡手续,7天内未出示医疗卡的按报销标准的80%到新农合办公室报销。
2.因违法犯罪、自购药品、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无第三者原因造成除外)、其他责任致伤的、斗殴致伤、自杀、自残、酗酒、吸毒、整形美容、不育不孕症、计划外生育、出国及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3.院药品、治疗项目的报销范围和原则,参照《丽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注:本院为三级医院)在同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含2次,不含转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免收。
5.患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治疗、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重症精神病可以办理特殊病种,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为1000元,特殊病种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6.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55000元,连续四年(含四年)参合者年支付最高限额提高5000元,即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60000元。
7.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报销标准三级医院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报销50%,10001—30000元报销60%,30001以上报销55%。城区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报销55%,10001—30000元报销65%,30001以上报销60%。
8.因病情需要转省内医疗机构治疗的,须持本区市级医院的转院证明并报区农医结报中心办理转院备案、审批手续,经批准的转院住院医疗费按市内报销标准予以报销。急诊抢救的,可先转院抢救治疗,并在7天内补办有关手续。已办理转院备案、审批手续的,其医疗费按转入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住院费用可连续计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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