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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医院部分医用耗材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5-01-A)

2025年05月23日

丽水市人民医院部分医用耗材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5-01-A

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受院部委托,对部分口腔耗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标段1:部分口腔耗材  标段2:部分普耗  

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行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标书格式

注:标书分为A、B两册(A册为资质资料,B册为商务资料),需提供正本一份(加盖公章),副本二份。

A.资质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A册)

1. 首页为目录清单(附件一)。

2. 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3. 产品逐级授权书。

4.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5. 廉洁销售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6. 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及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7.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附件三)。

8. 投标企业与销售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9. 投标企业随货出库单样单。

10. 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库专用章等原印章的样章。(至少包含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出库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附件四)。

11. 投标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附件五)。

B.商务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B册)

1.投标表格即报价(格式详见招标目录;根据表格内容完整填写(表格格式不得修改),否则责任由投标企业自负。

2.投标报价需提供纸质文档EXCEL电子文档(U盘)两种形式,并密封加盖公章。

3. 纸质文档应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两者有差异时,以纸质文档为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投标无效

1.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的。

2. 提交的证明材料发现有涂改(涂改处未盖有效印章)、弄虚作假(含中标后查实的)或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的。

3. 利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人投标,串通作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4. 以他人名义或挂户参与投标。

5. 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等。

 五、注意事项

1. 所投产品须能满足医院的需求。

2. 需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明显标注:标段、投标公司、投标人及联系方式。

3. 本次评标将遵循三公原则,由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 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5年6月2日下午16:00前

5. 合同期内,供方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名称,或随意变更产品授权,确需变更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6. 电子文档(U盘)必须密封于商务资料标书中。

7. 在合作期间,如遇国家、省、市进行统一招标,则无条件执行国家、省、市统一招标结果。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8-2780047

标书邮寄地址:丽水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188号,东城院区6号楼809室,收件人:潘老师。

邮编:323000

附件一:

附件一.doc

附件二:

附件二.doc

附件三:

附件三.doc

附件四:

附件四.doc

附件五:

附件五.doc


部分医用耗材招标目录:

部分医用耗材招标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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