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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病人选择医生、护士”就医模式的通知(试行)

2004年04月24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卫发[2000]234号《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我院推出病人选择医生(护士)服务。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病人选择医师是病人的一种权力,医务人员必须积极参与该项改革,要切实转变观念和传统的服务模式,以精湛医术、热情服务取信于民。

二、医疗组负责病人从入院到出院的全过程服务,切实提高诊断、治疗、护理和生活质量。新病人入院,由接诊护士介绍本病区医疗组和护理组,为病人择医提供方便。当医生处于超(满)负荷工作状态或因技术水平限制,应及时向病人及家属作好解释,合理分流病人。

三、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首问负责制。接受病人询问时不管是否本医疗组的责任医生或护士,都要积极给予答复,不得以非责任医生或护士为由予以拒绝,否则按推诿病人处理。

四、值班医生负责整个病区诊疗工作,遇病人病情突然发生变化,应积极及时处理。若病情未能控制者,及时报告二线医师或该医疗组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五、急诊入院或其它科室转入病人,当班医师先予收住,并给予诊治,按有关规定完成医疗文书。病人可以在入院当天或第二天,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疗小组。

六、需急诊手术病人,已经选定医疗组的,由该组责任医生和值班医生共同完成手术,如果还未定医疗组的病人,由值班医生和二线医生完成手术。

七、病人在住院期间,对原有的医疗组不满意,可以重新选择医疗组。

八、医护人员必须以医疗质量为核心,认真负责,全程服务。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将加强对服务态度、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力度,将“选择率”、住院床日、平均住院日、病历书写质量、诊治质量和医疗安全质量等指标,作为工作质量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按医疗质量综合目标管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其结果与奖金分配和职工业绩评价挂钩。

九、门诊全面推行病人选择医生工作。在未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原公费医疗病人的就医按原丽水市(莲都区)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该项改革试行后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允许增加病人不合理负担。医院内部的经济核算,要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按劳动要素(技术职务、岗位风险、技术水平等)和病人满意率等,合理确定分配系数。具体事宜,待试行一个阶段后逐步完善。

附件:实行“病人选医生”医疗组产生办法


二000年九月八日





附件:
实行“病人选医生”医疗组产生办法

一、全科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向选择岗位。
二、按需设岗,根据病区床位数、医生和护理人员职数、职称确定相应医疗组。
三、科主任聘任组长。以组长为核心,按高、中、初三级医生间择优组成医疗组。医疗组内的护理人员打破职称限制竞聘上岗,以责任护士为核心组成护理组。
四、若专科医生缺编,一时难以组合医疗组的科室,可试行单选医生模式。
五、未聘职工实行尾数减员转岗,由院部按岗位需求安排工作。转岗人员实行薪随岗变。

细则二:

实行“病人选医生”医疗组产生办法

一、全科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向选择岗位。
二、按需设岗,根据病区床位数、医生和护理人员职数、职称确定相应医疗组。
三、科主任聘任组长。以组长为核心,按高、中、初三级医生择优组成医疗组。医疗组内的护理人员打破职称限制竞聘上岗,以责任护士为核心组成护理组。
四、若专科医生缺编,一时难以组合医疗组的科室(病区),可试行单选医生模式。
五、未聘职工实行尾数减员转岗,由院部按岗位需求安排工作。转岗人员实行薪随岗变。


丽水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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