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公示
根据《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细则》(浙卫办[2019]24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做好“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将我院开展的“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公示如下:
国家级限制性医疗技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省级限制性医疗技术: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人工关节置换技术、
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
我院开展的以上限制性技术均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管理要求,特此公告。
丽水市人民医院
2020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