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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年5:入围遴选原则

2017年08月15日 连广宇 院办

 
一、遴选原则:
以综合得分排名为主要依据;
剔除临床不常用的剂型与规格;
优先考虑临床治疗必需的剂型与规格;
优先考虑基药。
二、入围产品数:
1.一个价格谈判组报名产品≤4个的原则上均保留;
2.一个价格谈判组报名产品5~6个的,入围产品应至少减少1个;
3.一个价格谈判组报名产品>6个的,入围产品不得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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