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医院于2011年启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报工作,经过2余年的准备,2013年4月18日—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组对我院12个专业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现场检查。2014年5月7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4号),证书编号:495,公布了我院新申报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
我院获得认证的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共有12个,是目前我市唯一一家具备GCP认证资格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这12个专业分别是: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骨科、眼科、肿瘤科、肾病学、重症医学、感染病科。
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组织管理实行院长授权下的副院长负责制,设有机构主任,机构副主任,机构办公室主任,机构办公室秘书,质量管理员,药物管理员,资料管理员,拥有专业化专职化的管理团队。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全权受理与管理在我院进行的药物临床研究(包括Ⅱ-IV期药物临床试验)和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对所有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研究过程中严格遵循“GCP”原则,保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硬件齐全,人员培训到位。现有200余名研究人员通过国家级GCP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拥有一批临床试验经验丰富的临床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许多PI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影响力。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规范、SOP、预案和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在机构资格认定、注册项目飞行检查获得通过并获得检查专家的一致好评。目前,成为我国临床试验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3年来,机构各专业已完成和正在进行各类临床试验30余项,其中国际多中心研究项目4项。
我院设有独立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我院伦理委员会的职责为审查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与伦理合理性,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

